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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3-05 [来源]: [浏览次数]:

软件学院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    

为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规范党员行为,依据中央有关会议精神,软件学院党总支经研究,出台《软件学院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请认真执行。  

使用对象:依据《软件学院学生党员考评办法》考评为不合格党员。  

处理办法:采取延长预备期、限时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四种方式。  

处理标准:  

1.被认定为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可给予延期转正处理。   

2.限期改正:凡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愿意改正并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党员,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可给予为其半年的改正限期。  

3.劝其退党:凡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组织上帮助教育仍不能改正,有以下情形的应劝其退党:(1)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2)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限期改正期间经多次教育无效的;(3)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4)累计已受过两次限期改正的处置,再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4.除名:有以下情形的,应给予除名:(1)组织劝其退党,本人坚持不退的;(2)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3)经教育,凡本人不愿意再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要求退党的;(4)无故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  

四、处理程序:过调查核实、组织谈话、召开支部大会、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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