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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手续办理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我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针对不同就业去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我校国家计划内毕业生就业是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择业期为2年。

(一)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下发、一式三份、同一编号,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与有用人自主权(是指单位具有接收档案、户口的权力)的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第二种在无用人自主权单位就业,同时与当地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书》,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第三种是是无具体就业单位、仅与各级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书》,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

此类毕业生请于每年的5月31日前将已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交至所在教学院,由各教学院按照附件1的格式(纸质和.xls电子数据)汇总后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创业就业教育指导科,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前往省教育厅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单位主管部门或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

(二)考取“专升本”和“研究生”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参加“专升本”和“研究生”考试被录取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直接到学生处和保卫处办理档案和户口迁移手续,不再办理就业报到证;参加“专升本”和“研究生”考试未被录取的毕业生,根据就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个别被录取但本人自愿放弃继续学习参加就业的毕业生,由录取学校出具未报到证明或退学证明,方可办理原毕业学历层次就业报到证和其它相关就业手续。凡报名参加我省统一专升本考试的专科毕业生暂不办理就业手续,待录取结束后,未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可予以办理。各教学院须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此类毕业生报考情况按附件1格式(纸质和.xls电子数据)汇总后报送招生就业处创业就业教育指导科。

(三)毕业时未参加升学考试、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愿意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此类毕业生须向所在教学院提交愿意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的书面申请,由各教学院按附件2格式(纸质和.xls电子数据)汇总后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创业就业教育指导科。由学校统一到省教育厅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注明择业期限,将其介绍到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河南省籍非师范类毕业生为各地级市或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等10个县、市人劳局,师范类毕业生为各地市级教育局,非河南省籍毕业生为各省、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自主择业,档案、户口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

(四)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不愿意回生源所在地、愿意在择业期内将户口、档案留存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对于每年5月31日前未上交手续齐全的就业协议,未参加升学考试,且未提交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书面申请的毕业生,学校将视为愿意在择业期内将个人档案、户口留存学校。

此类毕业生学校将暂不进行毕业派遣,在择业期内毕业生如果落实就业单位或愿意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到省教育厅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五)考取公务员和选调生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凭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办理就业手续,其中考取河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另须持有河南省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核卡》,方能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考取选调生的毕业生,凭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选调生录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六)申请将个人档案、户口留存学校且在两年后仍未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此类毕业生由学校于两年后统一到省教育厅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关系随转,届时毕业生应及时回校凭毕业证领取就业报到证、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就业协议书》的适用范围包括毕业生找到就业单位,进行人事代理或跨地区、跨省自主择业等情况。凡回原籍自主择业、专升本等情况不适用《就业协议书》。

(二)《就业协议书》须依次加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所在教学院和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公章并签署意见。

(三)有关毕业生接收权限的具体说明:

1.具有用人自主权(能够自主接收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即可,不需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如:“安钢集团”只需盖公司人力资源部公章即可)。

2.无用人自主权(不能够自主接收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的用人单位,由接收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后,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要指:接收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河南省中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10个县(市)有权力直接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不需加盖其所属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公章,非河南省的为各省、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四)《就业协议书》须填写工整、完整和真实(所有内容必须填写),特别是要弄清楚单位性质,严禁翻印、复印协议书。

(五)《就业协议书》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订时应慎重,签订后应严格履约,违约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的相关政策

今年省教育厅就业报到证手续办理以学校为单位,采取集中和分期分批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集中办理时期,不受理省内学校毕业生个人办理就业报到证。已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且确需变更处理的,遵循以下政策规定。

(一)改派时间:每年9月1日至择业期内。

(二)就业报到证改派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已签订过就业协议书的,须由原接收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签意见;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申请改回原籍的此项可略)。

毕业生个人将以上材料交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前往省教育厅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三)毕业生择业期满后不能改派。

四、就业报到证丢失处理

(一)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就业报到证丢失,由本人填写《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所在教学院核实后交至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中心,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前往省教育厅补办就业报到证。

(二)毕业生在择业期满后就业报到证丢失,将无法补办就业报到证,只能由省教育厅出具就业报到证证明书,效力等同于就业报到证,办理程序同上。

五、档案及户口转移

(一)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后15日内,由学生处将毕业生档案转至报到或接收单位(不允许学生个人提档案)。

(二)户口迁移由保卫处负责,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参加“专升本”和研究生考试被录取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学生处和保卫处办理档案和户口迁移手续,不再办理就业报到证。

六、咨询热线

招生就业处(就业报到证相关问题): 0377-62232832

教务处(毕业证相关问题):         0377-62073871

学生处(个人档案相关问题):       0377-62076531

保卫处(户口相关问题):           0377-62232538

教务处(学位证相关问题):         0377-62073863

不详之处请拨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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