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认真工作、积极进取、文明离校,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南理工字〔2017〕9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年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二、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言谈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探索,既重视理论课学习,又重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支持学校、学院及班级的各项工作,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主动作为,勇挑重担,乐于奉献,敢于迎难而上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7.在评选评定的年度(或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与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成绩不合格门次超过2门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未进入班级前 60%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名额分配
学院 |
校级优秀毕业生 |
数理学院 |
12 |
张仲景国医国药学院 |
91 |
建筑学院 |
32 |
信息工程学院 |
51 |
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 |
46 |
教师教育学院 |
71 |
土木工程学院 |
37 |
外国语学院 |
28 |
智能制造学院 |
57 |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
44 |
范蠡商学院 |
89 |
传媒学院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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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四、材料上报
各学院将校级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初评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后,于4月15日前将初评结果汇总名单、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报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并将评选结果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309527202@qq.com。
五、工作要求
1.评选表彰优秀应届毕业生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各教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对照评选条件选拔,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2.各教学院要利用此次评选活动,充分挖掘优秀毕业生典型,积极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树立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
3.评选材料要按时报送,优秀应届毕业生名单须准确无误。